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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一、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

按照广义的角度去理解,财产损害中的财产,是指广义的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自物权、他物权以及债权和知识产权,还包括股权、继承权等财产权,同时也包括财产利益。《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健方式计算。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

是:第一,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益所造成的客观后果;第二,财产损害是指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变;第三,财产损害的表现形式是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

是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贬值,是财产利益遭受贬值、损毁等不利益;减少,是指财产价值量的降低;灭失,则指一定范围内财产价值量的全部失去。财产损害的上述表现形式,总是体现在某项特定的财产或者财产利益上,如某件财产、某项权利中的某种财产利益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虽然它们最终表现为被侵权人财产拥有总量的减少,但原则上只计算特定财产即受到侵害的财产的损害,而不计算被侵权人拥有的全部财产损失。

财产损害从侵权法的救济手段上来认识,应当包括三种,即侵占财产、损坏财产和损害其他财产利益。

侵占财产,以对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非法占有为特点,使该财产的所有人对该财产丧失占有乃至丧失所有权,最典型的是偷窃、抢夺,还包括其他侵占财产的行为,诸如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等。侵占财产的最典型的表现形态,是“位移”,即由所有权人或者合法占有人占用、支配的特定的财物,转而被行为人所占有,物的所在位置发生了变化。用民法的术语来说,就是因侵权行为而使被侵害的物转移占有。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有形财产损害赔偿”。有形财产的损失陪产是最好解决的,因为有形财产可以进行量化,到底陪产多少是很清楚的;而无形财产的损失是最不好赔偿的,几乎不好量化,而且量化的标准也不准确清楚。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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