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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约定金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成约定金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成约定金和缔约过失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情形,当事人以约定交付定金为合同生效或者成立的要件,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结合同过程是由于过失而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依合同法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返还财产

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如果双方均已给付财产的,应由双方相互返还,剩余部分由缔约过失方再作返还。

二、折价补偿

在合同被确认元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已毁损、灭失而不能返还或因情势变迁已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对该财产按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予以折价补偿,以弥补以方所遭受的损失。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方式中适用最广的责任形式。当事人一方因缔约过失,不论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还是被变更或被撤销,只要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应依法予以赔偿,以填补相对方的损失。所谓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元过错的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对方缔约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而千百万的损失。赔偿损失这一责任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合并适用。

四、各负其贵

即缔约双方如果都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均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成约定金和缔约过失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情形,当事人以约定交付定金为合同生效或者成立的要件,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结合同过程是由于过失而承担的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缔约过失 合同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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