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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治安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就要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就要根据治安处罚的规定进行,这也是比较重要的常识,但是我们最好是保护好公共设施才是正确的做法。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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