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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业主的门属于公共设施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破坏业主的门属于公共设施吗
破坏业主的门不属于公共设施,属于个人财物。如果损失不大,可以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损失较大,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要知道,对于破坏了业主的门属于犯罪行为,根据破坏的价值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就要处以治安处罚并进行赔偿,构成立案标准的依法进行量刑处罚,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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