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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致损生产者可以免责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产品缺陷致损生产者可以免责吗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是可以免责的,免责的情形包括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依照前款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该条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如果产品存在瑕疵,需要修理、更换、退货的,或者是需要赔偿损失的,应当确定谁是该产品的销出者或者称该产品的销售者,确定的销售者是谁,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凡不属于销售人责任的部分,应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出发,先行给予赔偿,而后向生产者、供货人追偿;

二、销售者代为先行赔偿的行为是一种代位赔偿行为,是销售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应当承担责任的生产者、供货人承担了质量责任——为瑕疵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这种代位赔偿行为,是我国民事法律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先行赔偿人都有事后的追偿权,以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损失;

三、销售者的追偿是针对生产者、供货人行使的维权行为。销售者代生产者、供货人先行向消费者进行了赔偿,并不是责任和权利的消失,只能是责任和权利的转移,这是因为:

1、责任本来是应当由生产者、供货人承担的,销售者只是代其先行赔偿,生产者、供货人仍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销售者代为赔偿后,取得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权利,换言之,是代替消费者向生产昨、供货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3、生产者、供货人向销售者提供产品,因此而产生了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要求质量责任赔偿,这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对销售者合法权益的保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是可以免责的,免责的情形包括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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