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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泄露患者病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医生泄露患者病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

新的《民法典》于221年1月1日生效,《侵权责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的身体疾病信息属于您的个人隐私,医院未经你同意而泄露隐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隐私权

患者隐私权,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的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受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这种隐私权的内容除了患者的病情之外还包括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其他缺陷或者隐情。

一、权利的获得途径及权利的主体特定。一般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但是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只是接受医疗服务的自然人。

二、调整和保护的范围特定。目前就患者隐私权我国的法律及其相关的医疗机构没有明确而详实的规定。但范围是指患者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受等。

三、侵权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犯隐私权的主体有法人和个人。但是对于侵犯患者隐私权的侵权主体有特定性。因为患者隐私权存在于患者和主治医生及医院的合同中,故此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主体只能是与患者诊断治疗有直接关系的医院及医护人员。

医生的职业道德

(一)作为医生,应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接受患者红包、宴请,不向患者或家属借钱、借物;

(五)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相互学习,团结协作;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患者向医生求医,是对医生的信任。这种信任不仅是在医术方面的信任,还有为其保密的信任,“医者父母心”,作为医生应该对得起患者的信任,尽心尽力,为患者考虑周全。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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