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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公开地下情侵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恶意公开他人地下情侵权吗

男方恶意公开两人曾经的不正当关系,向社会公开散布,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利,构成对女方的名誉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披露爱人隐私:是指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的行为。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侵犯他人名誉的会按照侵权责任法进行处罚,具体按照损害情况承担责任。

1.侵犯名誉还在继续的,首先得立马停止侵害行为;

2.有妨碍名誉权的使用的要积极排除,消除危险;

3.如果是以侵犯他人名誉获得利益的,必须返还相应的利益损失;

4.如果侵犯名誉的程度很深的,侵犯的行为人还应该积极恢复被侵害人的名誉,进行赔礼道歉并相应赔偿损失。

具体的法条规定是:

1.《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2.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恶意公开他人地下情侵权吗 要是自己的地下情被他人以恶意的方式公布,觉得对方侵犯了个人隐私等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究。恶意公开他人地下情后要承担哪些责任,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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