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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发布妇女的照片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是否可以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发布妇女的照片

新的《民法典》于202111日生效,《民法通则》有效时期为202012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未经他人允许,私藏他人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以盈利的方式在网络上发布妇女的照片的时候,必须要得到照片主人公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贸然的发布照片,极有可能是构成侵权了。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发布妇女的照片是否侵权,建议你点击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咨询系统找律师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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