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开评价他人产品缺陷侵权吗
网络公开评价他人产品缺陷侵权吗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在网络公开评价他人产品有缺陷的,如果产品确实存在缺陷的,不会造成侵权,如果捏造、虚假事实的,就会构成侵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百二十条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区别
一是概念不同。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具有缺陷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则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是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则是一种综合责任,既包括产品质量违约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也包括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是归责前提不同。产品责任只在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出现时才能成立,其侧重于损害后果这一前提;而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存在于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只要有违反质量义务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损害,均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可见,产品质量责任的外延大于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只是产品质量责任中的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在网络公开评价他人产品有缺陷的,如果产品确实存在缺陷的,不会造成侵权,如果捏造、虚假事实的,就会构成侵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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