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户堆积水泥致人摔倒管理人有责任吗
小区住户堆积水泥致人摔倒管理人有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住房推积水泥造成他人摔倒的,管理人和堆放人是有责任的,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但堆放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方谎称警示标志被他人恶意破坏推卸责任怎么办
施工现场需要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果因为施工方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造成他人损害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实际上,受伤一方可能在索赔过程遇到很多阻碍,施工方未推卸责任可能会找很多借口,比如警示标志被破坏。
当事人如果遭遇施工方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致损拒赔的情况,第一步应弄清楚自己有无权利索赔: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未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的防护措施导致他人受伤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施工方找借口拒赔怎么办?
对方拒赔可以通过起诉索赔,侵权损害案件中受害人请求赔偿时,只需举证证明管理人管理瑕疵造成损害的事实,以及管理人过失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无需证明所有人、管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所有人、管理人如果认为自己无过错,则应自己举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或者证据不足,则推定成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维护、管理等义务,没有过错,或者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行为或者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免除其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住房推积水泥造成他人摔倒的,管理人和堆放人是有责任的,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但堆放人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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