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权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其他人(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然也包括摄影、摄像的作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牟利。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标识和用于装饰橱窗的均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三其他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最常见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出版印有肖像权人肖像图书的行为;
2、以营利为目,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将其肖像印制成图片进行销售的行为;
3、摄影人以营利为目,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出版摄影集销售牟利的行为;
4、摄影人以营利为目,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将其肖像制品发售牟利的行为;
5、中国**播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公开发布、传播其肖像牟利的行为;
6、展览厅、馆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展览其肖像牟利的行为;
7、摄影、摄像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将抓拍的人物肖像通过其他方式、途径牟利的行为;
8、摄影、摄像人故意拍摄出丑化自然人形象的作品的行为等等
相关知识点
一、网络文章怎样算侵权
(一)不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 不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 不是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 不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 不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不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不是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不是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不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不是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二、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的联系和区别在哪里
1.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 在法律上 这两种行为不能反向选择,即当法律要求行为人做出积极行为时他/她就不能做出消极行为,当法律要求行为人做出消极行为(禁止做出一定行为)时他/她也不能做出积极行为,否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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