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尸体名誉属于侵权行为吗
一、侵害尸体名誉属于侵权行为吗
侵害死者名誉属于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死亡 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 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 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 荣誉; ②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 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③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 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墓葬。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之规定:“死者 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 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除了法律规定外,最高法院对有关名誉侵权案件的回复,也是 死者近亲属对于死者的名誉权进行保护的重要依据。
死者近亲属有权 对死者名誉损害进行起诉,这一法律规定不仅解决了死者后代继承名 誉权的问题,也是对死者近亲属维护死者名誉的合法利益加以保护。 死者的名誉,是死者根据其生前的行为和特征获得的社会评价。虽然 人死之后不会再有行为和言论,但死者生前的名誉与其生存在世的近 亲属的人格、精神、财产等存在着莫大的关联。
因此,对于死者的名 誉,司法实践中同样依法给予保护,死者仍然享有名誉权。侵犯死者 的名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害死者的名誉如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61条规定:“公民死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当然在死者没有近亲属时,人民检察院可作为诉讼主体来维护死者名誉。
(一)停止侵害。
死者近亲属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例如对具有诽谤性的书刊正在发行,有权要求停止发行或予以销毁。应当指出的是,停止侵害还包括防止侵害,即阻止某些即将发表或传播的诽谤性作品,此种请求权的行使对防止损害的发生十分必要。
(二)返还。
在某些情况下,对尸体名誉的侵害还涉及到对死者身体的损害,死者近亲属得行使返还请求权。有学者认为“公民死之后,其所有的尸体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他人损害以及非法利用该尸体即为侵权。”即把尸体作为一种特定的“继承之物”,它不同于一般财产返还请求。
(三)赔偿损失。
非法使用尸体的,应向死者的近亲属进行经济赔偿。非法移植死者器官的,应按移植器官的一般补偿标准进行赔偿。非法利用尸体进行教学、科研的,也应予以赔偿。如果因侵害死者名誉而给死者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的,应给予近亲属以精神损害赔偿。
(四)恢复名誉。
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再成死者生前名誉的毁损,只有令加害人承担恢复名誉之责,才能彻底根除损害名誉的直接后果,在适用这一形式时,应当注意(1)必须证明加害人的行为让死者名誉受损。(2)恢复名誉的具体措施视侵害行为及造成后果来决定。(3)适用应当及时。
(五)赔礼道歉。
可采取口头方式,也可用书面形式,刊登于报刊上或张贴有关场所,主要是对死者的一种慰藉,使其受损的名誉得到恢复,一定程度也体现了对死者近亲属的安慰。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死者的名誉侵犯也是属于侵权行为的,应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要知法犯法,法律是不讲人情的。以上这些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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