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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怎么划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怎么划分

未成年人是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未成年人什么情况下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人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未成年人心智还尚未成熟,所以当未成年人的行为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但根据监护人是否有过错,以及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尽到了教育义务等,监护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建议您向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寻求更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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