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同侵权时交强险如何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同侵权时交强险如何赔偿

在有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方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投保方当事人,在有责或者无责情况下,可以自行先向对方进行赔偿,再向交强险公司申请赔偿自己;也可以直接请求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有责或无责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了,如果是非机动车方故意碰撞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就说连无责限额都不用承担。

交强险赔偿限额区分为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有责和无责,是指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有责,指的是机动车方在事故责任中,只要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中的任意一种责任时,交强险公司都会承担同样限额的赔偿责任。无责,指的是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要么非机动车方全责,要么机动车方和非机动车方都无责。

在这两个限额下,根据事故损失类型的不同,又将限额区分为有责情况下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无责情况下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8年《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如机动车方无责任,则在无责限额内的相应分项限额内向对方赔付;如机动车方有责任,则在有责限额内的相应分项限额内向对方赔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第三部分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双方均没有交强险怎么赔偿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如果双方都没有投保,没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则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同侵权时交强险如何赔偿?机动车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交强险都是可以赔偿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同侵权时遇到了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况该怎么样做才好,现在可以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