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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伤残鉴定费用如何承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侵权赔偿伤残鉴定费用如何承担

1、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鉴定费用是由对方出的,不过先要由你垫付,在调节或起诉时再一并向对方主张;

2、如果不是对方全责,也一样是由你垫付的,在主张赔偿时,和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一起,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

看是谁对第一次的伤残鉴定有异议,由有异议的一方出资,若是受伤者本人的话则可以先出资,在后续理赔的时候把这笔款计入理赔金内。

在一般情况下,有些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登记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会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但这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由于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法院接受。

因此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事后鉴定费用可列入赔偿请求内,依判决决定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该鉴定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做伤残鉴定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1、伤残鉴定申请书与诉讼状同时递交法院立案庭

2、由法院出具委托书并由法院法官或书记员陪同当事人一同到中院选定鉴定所

由中院摇号产生鉴定所单位。确定鉴定后中院受理单位在法院委托书上盖章,并由法院人员在委托书上写上已通知被告没有到场字样,并由法院人员签字。

3、确定鉴定所后,当事人可主动去鉴定单位办理鉴定事宜。

一般情况下,选定鉴定所单位后,要等待鉴定所的通知,才能去鉴定所办理鉴定事宜。中国医科大学鉴定中心可以在选定鉴定所后,当事人可以主动去办理鉴定事宜。

法院出具委托书,当事人受害人亲来到鉴定所。将病历、住院资料及所拍摄的片子给法医进行当面检查。同时,询问受害人病情。检查受害人受伤部位的情况,法医做笔录。检查合格后,去缴鉴定费用。然后,鉴定单位给受害人拍摄照片。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侵权赔偿伤残鉴定费用如何承担”所进行的解答,可知这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的,欢迎大家查阅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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