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能当买卖合同?
自己付了钱的房子居然被撬门换锁无法入住,而始作俑者居然正是卖家。东城的梁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当时卖家尚未取得房产证,所以双方只签订了一份《定金协议》,约定定金5万,如买方反悔则没收定金;若卖方反悔则双倍返还定金。
2007年上半年房价大涨,此卖家竟反悔不卖了,甚至擅自撬门换锁不让买方入住。
房价涨了,房子不卖了?
梁先生看中的这套房子110平方米,价格64万元。梁先生见地段、价格都很合心意,当即拍板下定金5万元,此后又预付45万元房款,余款待买方取得房产证后再交。
5个月后,梁先生正准备满心欢喜地进入新居装修,居然发现房子已经被撬门换锁。同时梁先生还收到卖方的书面通知,上面赫然写着:“《定金协议》暂缓执行,需要买卖双方另行协商。”
梁先生一下子懵了,“估计是因为当时房价涨了,卖方觉得卖给我不划算才反悔的。”梁先生说,“可是协议都签好了,怎么能说不卖就不卖呢?”于是,梁先生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卖方需交楼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该《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此《定金协议》已基本涵盖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只是卖方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这才冠以定金协议之名。
买方除了支付定金外,还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范畴,而涉及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
最终,仲裁委认定该《定金协议》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现卖方取得了房屋产权证,该买卖合同当属有效,于是裁决合同有效,卖方必须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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