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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通知不作为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通知不作为承担什么责任(《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通知不作为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购纠纷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1、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

当买家下单购买商品时,双方成立了买卖合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家在购买时,在淘宝清单或者购买凭证上有签订协议管辖,那么可以到管辖协议上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

2、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管辖协议,则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卖家所在地或者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其中,合同履行地根据不同情形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在网购中,送货方式主要体现为包邮,自提方式主要体现为不包邮,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根据邮费承担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通知不作为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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