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诉讼请求未产生的医疗费
一、能否诉讼请求未产生的医疗费
依据人身损害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而未产生的医疗费是没有凭证的,所以不能主张未产生的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人身损害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而未产生的医疗费是没有凭证的,所以不能主张未产生的医疗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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