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于多久通过
一、侵权责任法于多久通过(《侵权责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二、侵权责任法三审稿对于侵权责任法的主要修改
主要修改如下:
一、关于遗体捐赠,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赠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二、关于高空坠物,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关于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损害发生有故意或过失的除外。如果活动组织者为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
四、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缺陷产品被召回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对您帮助不大或者您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为您带来更专业的答案和全方位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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