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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密室逃脱被吓到昏迷住院,商家要负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玩密室逃脱被吓到昏迷住院,商家要负责任吗(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近日,广西南宁一12岁男孩在一商场玩密室逃脱时,由于场景过于恐怖和血腥,一度造成孩子惊恐过度昏迷,幸好被出租车司机及时送到医院治疗,经过医生诊断,确定孩子为受惊吓过度,需要在医院接受4天的治疗。

该案件中,商场要不要负责任,主要看商家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商场在孩子出现惊恐过度后,有没有及时停止游戏的进行,对孩子进行救治,排除孩子的恐惧,如果没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

(1)消费者;

(2)潜在的消费者;

(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

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三、最新资讯(《民法曲》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商场要不要负责任,主要看商家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商场在孩子出现惊恐过度后,有没有及时停止游戏的进行,对孩子进行救治,排除孩子的恐惧,如果没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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