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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怎么适用法院判例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定金与违约金怎么适用法院判例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116条)【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关于三金(还有一个是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金,即因对方违约给非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的问题,注意,

1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

2违约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简称赔偿金)

(1)违约金小于损失,(非违约方)可要求增加(当然最多可增加到损失的数额)

(2)违约金大于损失(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非违约方可要求)适用违约金

(3)违约金大于损失(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要求予以适当减少

3三金并存,分两步

(1)比较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大小,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此题中损失大于违约金,当然可要求增加至损失的数额)

(2)比较违约金与定金,选择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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