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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造成侵权的行为怎么认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帮助他人造成侵权的行为怎么认定(《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属于共同侵权的行为,由帮助人和侵权行为实施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条 【共同加害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

2、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只有一个,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责任的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共同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由帮助人和侵权行为实施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一般由帮助人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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