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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购物车内的背包被人拿了谁负责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放在购物车内的背包被人拿了谁负责赔偿(《侵权责任法》有效日期截止于2020.12.31)

1、商场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顾客存在过错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现在手机成为每个人的标配,出门在外,人离不开手机,眼睛也是时刻盯着手机,如果顾客在购物时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导致放于购物车的东西被偷的,那此时应该由顾客本人承担东西被拿走的风险。

3、商场承担补充责任

在双方无法确定谁存在过错的,而商场不能证明其存在免责的事由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超市东西被偷可以报警吗

超市东西被偷,属于盗窃罪,是可以报警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将背包放在购物车内被偷,这个时候商场肯定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因为商场本身应该承担一定的保管责任,而且顾客本人也存在一定的错误,因为在放置贵重物品的时候,顾客应该时刻警惕,赔偿方主要是以商场和盗窃人员为主,以上内容整理完毕,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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