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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民法典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多式联运中,货物在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以生毁损、灭失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二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快递出现毁损,快递公司有责任吗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在快递出现毁损的时候,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损毁情况来确定。

通常,快递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即大家购买物品的商店。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收到快递是发现毁损的,不能直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要及时地向购买的商家说清楚情况,由商家做为托运人去向快递公司索赔。

其次,快递公司在运输货物的途中,如因下列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短少等情况,不需要承担责任。

(1)不可抗拒;如在运输途中遇上大暴雨或者泥石流等不受人为影响的因素、致使快递毁损。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如购买鲜花植物,这些东西本来就容易凋零腐化,在收到快递时没有如预想的也是时有发生,不能把责任强加到快递公司的头上。

(3)货物的合理损耗;如购买的香水本身就具有挥发性,如果是海淘回来的,一般要经过一段时间才到,在受到快递的时候,发现香水不是满瓶的,就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不合理的。

(4)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如收货人在快递到的时候没法及时收取的,就说放在某某地方即可,后来在取快递的时候发现快递遭受毁损的,此时就不能直接让快递公司承担责任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损毁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适用其他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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