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赔偿金返还给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一条 【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
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根据很多,但主要有二种:
(1)侵权行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违约行为。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受害方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原因如基于保险合同、相邻关系、不当得利等也可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其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点:
(1)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根据是侵权行为,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根据是违约行为;
(2)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原始之债请求权,即在这种请求权产生之前,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因损害行为造成毁损、灭失的,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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