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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民法典中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不合格血液致害在采血环节主要表现

1.未做检测/未检测出应当检验出的病毒;

2.采血过程中血液受到污染;

3.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措施不当导致血液变质;

4.运输过程中因设备配置不当导致血液变质等。

三、不合格血液致害在临床用血环节的主要表现

1.血液保存/管理不当导致血液收到污染/变质;

2.使用过期输血器具/消毒不严使患者受到损害;

3.未考虑患者的特殊体征不当输血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在医疗机构输入了不合格的血液,这种情况可能会对病人造成很严重的影响,可以收集血液提供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只要是认定成功的,就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了。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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