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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联名倡议立校园安全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今日,正值六一儿童节之际,记者从廖法律师处获得消息,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已经联合了成都数十名律师共同发起倡议,并于今日发往国家立法部门,倡议中列举了14条设立校园安全法的法律建议,廖法律师邀请成都全搜索独家刊发倡议全文。

据悉,廖华将于近日在成都全搜索在线回答网友们所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敬请网友关注。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校园安全专项立法的倡议>

2010年5月12日上午,陕西省南郑县幼儿园发生一起暴徒无端砍杀在校儿童事件,造成9人死亡,11人受伤;从2010年3月23日至今的50天内,全国又连续发生7起暴徒无端针对在校学生的暴力事件。

近期接连发生的校园血案震惊了整个社会,人们在惋惜无辜的幼小生命和谴责行凶罪犯的同时,也在深究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管是何种原因,伤及无辜、伤及毫无行为能力的孩子,都是天理难容!正如周永康强调,“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

一、我国校园立安全法的现状

我国目前缺乏单独、专门针对校园安全的法律,对校园安全的保护主要散见于《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一些行政规章而非专门的法律。

二、关于校园安全专项立法问题分析

1、校园安全立法的必要性。我们现有的法律条文多是针对校园内部现象而制定的,对校园周边及社会上直接影响校园安全的因素却是“多头管控”。有时就使学校在很多情况下处于想管而无力管的尴尬境地。比如学校班主任因害怕自己的学生在外出事,只得利用午休的时间到校外的网吧、小卖部去“监控学生”。这就出现两种不必要的现象:一是学生认为老师干扰了他们的个人生活空间,而对老师产生反感,不利于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二是老师要花费大量时间去对付学生除学习以外的那些“不该”,肯定对教学质量有影响。在上述暴力事件出来后,一些地方采取了“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网吧”的措施,但其法律依据仍显不足。所以说国家和地方有必要出台一部校园安全法来规范这些事情,使老师有充沛的精力用于教书育人。

2、校园安全立法的紧迫性。在发生山西沁源碾压学生的惨案和四川通江的小学生踩踏事故后,教育部立即下发了禁止类似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各地也都对学校安全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反应是迅速的、救援是及时的。但我们总感觉这些条例和行动略显滞后,带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亡羊补牢”的味道,缺乏前瞻性、持续性和强制性。如果能够有一部完备的《校园安全法》,它会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控制恶性校园事故的发生,因此,出台《校园安全法》已迫在眉睫。

3、校园安全立法的可行性。就世界范围而言,“立法越来越精细化”,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一套以保护校园安全为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如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由各州立法建立了校园警察制度,并由联邦制定了《校园安全法》;日本更是制订了详细的校园法,对学校教室面积大小、灯光明亮程度、学生桌椅制作材料与形状都作了强制性法律规定。此外诸如学校应远离高速公路、机场、有危险的化工厂及环境污染现象严重的地方,都用法律加以细定。

我国经过多年的立法实践,特别是各地纷纷出台的校园安全条例,都表明了各级政府对立法意识的增强,这为校园安全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立法环境。另外许多理论工作者对校园安全立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明晰了《校园安全法》与《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之间关系;还有对于学生而言,家长、学校监护责任的界定等等,这些都为制定《校园安全法》创造了条件。

三、对我国制定《校园安全法》的几点建议

对我国制定《校园安全法》的几点建议

1、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校园安全法》制定的原则、内容、结构等进行科学的论证,保证该法具有威慑力和可操作性。

2、建议人大委托教育厅、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参与起草《校园安全法》,以尽快启动立法程序。

3、将学生的安全教育纳入教科书及行动课程。避免形式教育,使学生从小就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怎样在各种场合下规范自己的行为,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

4、确立校警机制。并赋予校警一定的执法权利,以便于预防和有效制止校园暴力,管理好校园安全。

5、设定教师的人格标准。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她担负着培育一代人的重任。教师的不当言行有可能影响学生的一生。因此,教师应该是无心理疾病、性格温和、家庭和睦的师长,使学生远离软暴力的伤害而健康成长。

6、对攻击教师、学校职员与学生的行为应定重罪。这可以有效遏止冲入校园危害师生安全的暴力事件发生,让校园成为绝对安全的场所。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限制或者取缔校园周边一定距离内的网吧及报亭文学,防止精神污染侵蚀学生的心灵。打造校园安全网络构筑学生平安防线,用以屏蔽危害因素渗透校园。

8、规定学校食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生健康饮食标准来配餐。杜绝学生校外用餐。现在,小饭桌的普及实质上是对学校食堂饮食水平的拷问。如果食堂的饭菜味美可口,学生就不会舍近求远到校外用餐。

9、对临街的校舍应规定有关部门免费为其安装“安全警示牌”,在上下学期间警示过往车辆缓行或绕行,避免交通事故隐患对学生的威胁。

10、应规定教学楼承载的标准班级数以及班级标准人数,避免学校为赢利而无限制招收学生,以保证学生拥有的学习使用空间权不受侵犯。

11、应对校园安全有关的主管机关、部门、学校法人代表进行职责界定。因管理不力或失职、过错责任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人身伤亡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建议该法规范学校所在市、区或县人民政府因管理不力或失察、失职造成校园周边环境恶劣、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的,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13、规定社会、家庭、学校都应该共同履行职责。中小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部份监护权应该转移到学校,学校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同时,应该担当起应尽合理监护职责,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避免中小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出现监护真空,从而有效减少伤害事件的发生,更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14、规定严格的监督执行程序,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发生。保证《校园安全法》成为真正呵护师生安全的保护伞。

学校的安全管理应该综合考虑,不单单是站在学校的角度考虑,而应该从社会的层面来考虑,包括社会心态问题、社会控制问题以及社会机制问题等多个方面。

我们呼吁出台《学校安全法》或学校安全条例,从制度和机制上来保障校园安全!

附:参与倡议律师名单

程守太、廖华、程敏、罗丹丹、唐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陈德伟:四川中研律师事务所

陈雪: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

袁敏: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吴大章:四川岷山律师事务所

陈庆国: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

夏恩静:四川诺瑞特律师事务所

戴罡: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

冯剑飞: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

黄勇:四川铸信律师事务所

邢连超: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

戢爱平:四川法瑞律师事务所

姚波: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

亢颖: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刘建斌:四川铸信律师事务所

肖开国: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

刘魏:四川益州律师事务所

沈毅: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孙晓泓:四川诺瑞特律师事务所

田峰:四川诺瑞特律师事务所

其余响应者正不断加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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