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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自杀身亡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案情介绍:

李某是某小学四年级的尖子生,平时学习成绩一直位于全班第一,但是在最近的一次期末考试中,由于其发挥失常,成绩下降至全班第十。老师虽然对李某进行了开导,让他不要因为学习成绩的一时失利而气馁,但李某仍想不开跳楼自杀了。李某父母非常伤心,认为学校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将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自己5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了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二、律师分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在本案中,学校在此自杀事件中已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李某进行了鼓励和教导,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因此不须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父母作为家长,不应将其孩子自杀的责任推到学校身上。

三、法条链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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