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收取定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卖方收取定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卖方收取定金时需要与买方签署《定金协议》,约定定金相关细则,以免出现出现违约情况时,无法认定双方的责任。
2、委托他人代收定金需公证,以免他拿着定金完“消失”。
3、如果买家交定金之后违约,卖方已收取的定金一般不予退还,所以一定别忘了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条例。
4、定金、订金不一样,不要搞混了。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购房者不想购买,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可退还。
“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收多少通常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因此卖方总觉得多收点定金于自己而言是件好事,但其实并非如此。为什么呢?这就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了。
第一,如果卖方要求买方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这对于买方来说,也就意味着需要面对更大的交易风险,所以他们就不会同意,如此一来,交易就可能会泡汤。
第二,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卖方出售一套合同价为100万的房子,那么定金最多收取20万元,如果你收了买方30万,多出来的那10万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而买方也可能因不愿承受风险而放弃购买。
第三,一般情况下,如果卖方只收取定金然后反悔交易的,要将定金双倍返还买家,因此卖方收取定金越多违约后的赔偿数额也就越大,即使为了不让自己承担巨额损失,定金也不应该收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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