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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放学出车祸,属于校园侵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提前放学出车祸,属于校园侵权吗

学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理应预见到这种危害后果可能发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其心理态度显然是过失,也就是民法上的过错。

  新的《民法典》于221年1月1日生效,《侵权责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此可见:

a.校园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代理人,只对未成年人承担责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就不需要学校为其自身行为负责了。当然,如果学校保安、安全设施出了问题造成学生伤害,还是要负责的。

b.对于校外人侵害未成年学生的,学校承担过错责任,而且是在侵权人承担以后,对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对其它种类的伤害,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过错责任,其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承担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即其过错要有学校自己举证,这与限制行为能力学生的情况是不同的。

提前放学出车祸是否属于校园侵权 学校提前放学而导致学生出车祸,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具体是否承担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提前放学出车祸,家长认为学校方面也有责任要求它们进行承担的时候,建议你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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