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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课间嬉戏时造成伤害责任由谁承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学生在课间嬉戏时造成伤害责任由谁承担

课间小学生互相打闹,出了伤害事故,学校有责任,应当赔偿受害学生的部分损失,主要损失还是应当由致害的学生家长来赔偿。

新的《民法典》于202111日生效,《侵权责任法》有效时期为202012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祖父母等家长是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校与未成年人之间为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在未成年人进入学校后,学校应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果事故发生在学生在校园内自由活动、休息时间。此时是通过校规校纪、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约束学生的,无需教师亲自直接管理和保护学生。但是如果是因第三人受到损害的话,就不一样了。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赔偿范围一般。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伤害责任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学生在课间嬉戏时造成伤害责任,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其进行侵害的,一般来说应当负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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