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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失踪,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大学生失踪,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11日生效,《侵权责任法》有效时期为202012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管理责任,但由于大学生是成年人了,学校会减少责任,但仍应该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大学生还没有固定经济收入。

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学校有过错,则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学校鼓励学生夜间去夜市摆摊挣钱。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这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不同的阶段,学校所付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①、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②、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③、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责任判断:

根据以上的规定,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如果学校失责,那么学校要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责,则根据学生的身份情况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责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失责才承担责任。

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孩子父母应正确履行好自身的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引导孩子遵纪守法,不从事危险活动,玩耍打闹要适度,避免伤人伤己案件的发生。也提醒作为教育管理机构的学校也应当积极履责,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要是家长能证明大学生失踪是跟学校有关,学校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没有证据是很难要求学校承担大学生失踪的责任的。大学生失踪之后家长找到了学校要求承担法律责任,被学校拒绝后怎么做,在在线律师咨询网有许多律师能给你提供免费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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