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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放学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学生放学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学生在放学后发生溺水行为的,如果溺水的地点是在学校以外的地方,学校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相关法律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生伤害事件的一般处理原则 

第一,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学校承担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赔偿主体,是学校。确定了学校承担责任之后,学校应当按照人身伤害赔偿的办法,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学校未尽职责,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者使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当是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以及未成年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赔偿,还有第三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时的补充赔偿。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最主要的针对对象是未成年学生。只有未成年学生对自己的安全或者行为缺乏识别能力,或者没有识别能力,学校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学校因为重大过失,造成成年学生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可以确定的原则是:首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有过失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这种赔偿责任应当有所限制,学校有较大的过失者,才承担赔偿责任;再次,对已经成年的学生,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有重大过失者,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属于学生及其学生法定代理人(或者学生生活费供养者)承担的责任,由学生法定代理人承担,或者学生生活费供养者承担。学生由于自己的过错,或者属于学生法定代理人监护不周造成的人身伤害,应当由有过错的学生法定代理人承担责任,与学校无关。已经成年的学生因为自己的过失,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自己没有赔偿能力的,由其生活费供养者支付。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给学校。

第四,属于第三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或者学生伤害他人的,应当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赔偿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行为人承担责任。第三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者学生伤害他人,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学生在放学后发生溺水行为的,如果溺水的地点是在学校以外的地方,学校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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