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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程中的各种“金”之间都有哪些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首先清楚,买房有四“金”,分别指的是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这其中又尤以“定金”和“订金”最难区分。

1、定金

定金,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的作用就是作为合同的担保,首先它是退不了的,其次,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如果开发商向你索要更多的定金时,购房者是可以直接回绝的;还有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订金可以看成是买房的预付款。当初步达成协议后,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订金相对于定金来说,主要这几点不同,首先它是可以退的,但是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也就不具备担保的作用。

3、认筹金

认筹金是购房者为了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交纳“认筹金”来体现。交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有了房屋购买的优先权了,并会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后,“认筹”的购房者就可以排号选房了。认筹金是不具备法律效应,如果最终没有购买房屋,“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

4、诚意金

诚意金是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与买房双方签订合同时出现的。购房者交纳小额金钱,是买方与卖方协议的自发行为,交易规定并不强制,诚意金可以在后期抵押房款使用,如果交易失败,则可以要求退还。

搞清这买房过程中这些“金”,知道四“金”中的三金可退,只有定金不能退。牢记这些知识,防止买房过程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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