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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猥亵学生学校是否负有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老师猥亵学生学校是否负有责任

教师猥亵学生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猥亵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学校作为教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猥亵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3、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教师猥亵学生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猥亵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学校作为教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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