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放假期间学生留校学习受伤学校还要负责吗
一、学校放假期间学生留校学习受伤学校还要负责吗(《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学校在放假期间,学生留校学习受伤的,如果留校学习是学校组织的,学校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学生自行留校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内宿生校外租房受伤,学校能免责吗
一些内宿生不适应校园集体生活,就会另找租房校外生活,自行在外租房受伤的话,因为还保留住宿生的身份,所以出事后还是会找学校承担责任。不过,这个时候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首先可以看其是否排除在免责范围内。
下列情况中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因为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权,所以学生离校后发生事故的,自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校学生不遵守校园规范,其实属于个人过错,所以校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因为节假日、放学后等这些时间,其实也不在学校负担监管责任时间内,所以不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而内宿生自行在校外租房的,校方对此不知晓的话,那么校外租房期间受伤,即属于学生擅自离校受伤情况,所以校方不该为此承担责任。
不过,如果校方知道该内宿生自行在校外租房,那么作为内宿舍监管人,自然得提醒告知学生,如果在知道的情况下未尽到提醒义务的,那么校方需要为此承担过失责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学校放假后学生留校学习受伤,学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学生留校是学校组织的还是学生自行留校而定,如果是学校组织的,学校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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