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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摔倒了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在超市摔倒了如何处理

主要还要看超市的地板是不是很滑,如果顾客摔倒的确是超市的地板太滑造成的,而且没有采取诸如铺设地垫、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组织人员提示等保障进入营业场所人员的防护措施,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超市提供的服务不安全造成的,超市必须承担责任。

二、顾客在超市不慎摔倒,超市是否有责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三、仅在超市内设立警示标识是否可以视为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公共场所内在具有安全隐患的位置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可以有效避免危险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悬挂带有“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可以成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挡箭牌”。对于具有明显危险性的场所,如湿滑陡峭的楼梯,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的家具,乃至便于小偷作案和逃跑的通道,店家都有义务进行能力范围内的整改。仅仅悬挂警示牌而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在超市摔倒了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顾客在超市摔倒的,主要看摔倒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地面太滑的,要看超市有没有尽提醒和义务,再确定责任的承担。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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