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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脸部在商场受伤谁负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孩子脸部在商场受伤谁负责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权责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小孩在商场受伤,首先看导致受伤的原因,若是因地滑或其他商场过错原因导致,则可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若不是商场原因导致,再看是否是由第三人导致,第三人导致的就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商场对第三人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有过错,如商场安保人员未及时制止伤害行为,商场只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商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是看商场有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相关知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1、直接责任,是由于行为人自身未尽保护关照义务,致使其行为导致相对人造成损害而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如对发生损害的潜在危险,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管理人和组织者本能够合理予以控制,但是没有予以合理控制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2、补充责任。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个被侵权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被侵权人的权利受到同一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享有的数个请求权有顺序的区别,先行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再行使其他请求权的侵权责任形态。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生活中很有可能发生的事。对于受害者来说,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谁来进行责任承担,必要的时候可以利用法律诉讼来进行维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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