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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水上乐园溺亡游乐园有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女子水上乐园溺亡游乐园有没有责任

在这类纠纷中,游乐园承担侵权责任是由于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且发生损害事实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因果关系。由于游泳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水上乐园经营方在对外经营时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如果溺水时经营方未能及时发现险情,溺水后又救援不及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游乐园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吗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侵权责任应该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侵权损害事实——发生了人身损害结果;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多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即认为其主观上有过错。

由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因此,判断经营者、活动组织者有无过错是关键。一般标准是看其是否达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达到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操作规定等所要求达到的注意程度,或者是否达到了同类经营者、组织者所应当达到的通常注意程度,或者是否达到了一个诚心善良的经营者、组织者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如果履行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受害人有人身伤害的事实,经营、管理者也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衡量过错的标准因安全保障义务的多样性而有不同。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义务。经营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就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在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发出警告或告知,要求明示禁止或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及设备,在地面滑的场所不单树立警示地滑的指示牌而要涂上防滑剂。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并不能单纯的说,当人在相应的娱乐设施当中死亡娱乐设施相关部门就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往往需要看该娱乐设施管理部门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 而如果责任难以认定的,可以咨询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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