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上乘客死亡如何处理
飞机上乘客死亡如何处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如果乘客在飞机上突然死亡,如果没证据显示死者的死亡与客机有关联的活,航空公司无需负责的,但是航空公司有义务及时联系死者家属前来办理善后事宜。如果航空公司没有尽到此义务,途中发生事故,导致乘客抢救无效死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从客运服务合同角度看,旅客买票上飞机时,与航空公司成立了客运服务合同,航空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按时顺利运送到目的地。从侵权角度看,航空公司对乘坐其航班飞机的乘客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发生突发疾病,紧急意外事故的乘客负有及时快速有效的救治,送医等义务。
客运合同注意事项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三、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
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
四、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1、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
2、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罚。
五、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1、旅客不当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承运人补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则,承运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有权在适当的地点要求旅客离开运载工具或返回适当等级乘坐。
2、对于无票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在始发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运;在到达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其补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乘客在飞机上死亡的情况,往往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如果乘客的死亡和客机没有关系但是在发现乘客存在问题时仍然不及时处理的也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 所以如果出现问题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处理,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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