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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未能维护童工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童工存在的存在的原因

当前我国一个特殊的“劳动者”群体——童工,比较普遍地存在于各类劳动关系中,成为阻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重要因素。童工群体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农村落后地区经济、思想观念落后以及义务教育不普及是导致童工问题的源头;第二,经济利益的诱惑是引发童工问题的直接原因;第三,社会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是重要原因;第四,工会未能充分履行维护职能是重要原因;第五,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重要原因。童工的存在既深深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也严重阻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乃至社会的进步,因而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第一,加强法制法规建设,完善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管制和执法检查。第二,加大义务教育力度,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第三,促进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发展集约型经济。第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使这种制度覆盖到广大的农村落后地区。第五,推进经济均衡发展、缩小贫富差距。第六,大力宣传禁止雇佣童工的重要意义,从观念上根除雇佣童工的错误思想。

二、发现使用童工时的具体做法

使用不满十六周岁以下的儿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后,可以向当地劳动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号码12333。

法律链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使用童工和使用童工的相关处罚政策,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各位老板们,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一定要确定好身份,不要招聘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是处于怎样的原因。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咨询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我们提供专业的在线服务,一定给您最满意的答复。

TAG标签: 童工 未成年人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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