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导致死亡如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雇佣童工导致死亡如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一:赔偿标准
2011年1月1日期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如果受伤者的伤残等级为1级,一次性赔偿金按照赔偿基数的16倍支付;6级按照赔偿基数的6倍赔偿;9级按照赔偿基数的2倍赔偿。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建议受伤童工先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要求用工单位赔偿。
1、雇佣16周岁以下童工的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应由非法用工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是,“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十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也就是您所在的保定市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08年保定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7892元,2009年保定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要高于上述数额,可到劳动部门查询。
2、要求赔偿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非法用工受到伤害或者死亡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因此死者的亲属应当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定市东风路市政府东配楼一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3、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裁决作出后都没有向法院起诉,或者起诉后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死者的亲属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就可以拿钱了。
二: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三:童工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四:雇佣童工的处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综上所述,雇佣童工是违法的,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导致童工死亡是会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赔偿的金额也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基数来赔偿!所以是不能用童工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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