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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定金未签订合同可以返还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立约定金未签订合同可以返还吗

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签订立约定金合同的,一方交付定金后,合同具有效力,如果交付方未签订不合同的,给付方不退还定金,交付方未签订主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怎么解决定金合同纠纷

1、解决定金合同纠纷适用: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解决定金合同纠纷适用: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可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3、解决定金合同纠纷适用: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4、解决定金合同纠纷适用: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

5、解决定金合同纠纷适用: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

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金为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该合同不可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签订立约定金合同的,一方交付定金后,合同具有效力,如果交付方未签订不合同的,给付方不退还定金,交付方未签订主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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