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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兼职是雇佣关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学生兼职是雇佣关系吗

如果兼职人员是受雇主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双方成立的关系是属于雇佣关系。在法律法规中但凡涉及雇主与雇工,就可以推定两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在日常兼职的行为中,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或口头约定即可视为雇佣合同,可以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即使双方没有签订雇佣合同或进行约定,但只要符合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要件,仍然可以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因此,兼职行为适用雇佣关系的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雇佣关系。

二、学生兼职工作是否须要纳税

学生兼职也是需要交纳税款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1,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收入在4 000元以内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税率20%,应交个人所得税 = (劳务报酬收入 - 800) * 20%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学生在空闲时间进行兼职都会被归类为雇佣关系,当然也有正规进行实习的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就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如果难以进行分析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帮忙,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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