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的种类内容
环境侵权的种类内容
(一)水污染侵权行为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变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所谓水污染侵权行为,是指向水体中排放或者向地下渗透污水或废液污染水环境,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排放者有责任消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害人赔偿损失。由于我国水资源严重紧缺,水污染防治在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各地方也分别针对水污染的防治专门制定了部门规章、环境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
(二)大气污染侵权行为
大气污染,是指因自然现象或人为活动致使某种物质进入大气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改变,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设备及财产等直接或间接遭受破坏或者受到恶劣影响的现象。所谓大气污染侵权,是指向大气排放或者飞散有害物质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在这方面我国主要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等各主管部门、各地方颁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实施办法或管理规定。大气污染是城市污染的主要治理对象,尤其是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中汽车尾气对城市环境大气的污染,已经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行为
固体废弃物污染,是指因不适当地排放、扬弃、贮存、运输、使用、处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而造成的各种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本身就是污染物,还可以造成土壤、大气和水污染。所以也是我国污染防治的重点。我国主要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各地方也分别针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专门制定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环境标准和实施办法、管理规定。
(四)海洋污染侵权行为
海洋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我国有辽阔的海域,近30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陆源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十几个法律、法规、规章。已缔结和参加了诸如《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等近10个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协议。
(五)有害有毒物质污染侵权行为
有害有毒物质是指人们在生产或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在一定条件下会污染环境、危害人体或者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物质。其主要包括:化学物质、农药、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射等。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该类型的污染对人民生产、生活的损害,颁布了诸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法规。但是还缺乏立法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需要在民法典的侵权法编中有所体现。
(六)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行为
环境噪音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音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现象。我国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等大量法律、法规、规章。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和汽车数量激增,关于噪音的投诉日益增多,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严重问题。但是,相关的法规难以迅速跟上,导致噪音污染治理成为“老大难”问题。因此,既要进一步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制定新的有关噪音的测量标准。同时,在制定侵权法时,应将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类型之一。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环境侵权包括水污染侵权行为、大气污染侵权行为、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行为等。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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