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污染环境罪是怎样规定的
一、刑法污染环境罪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之三年及最长时效之二十年与立法目的而言,实在不相适应。基于环境污染损害间接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因果关系模糊性、证据获取困难性、当事双方实际诉讼地位的不平等性等原因,学界多建议延长其最长诉讼时效至30到50年,但缺乏合理性依据分析及充分的中外司法判例参考。在不改变现行诉讼时效期间及“有明确的被告人”之起诉条件规定的情况下,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之“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为“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并致害人时起计算”,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问题,且可以适用于环境破坏损害赔偿诉讼。
三、环境保护的手段有哪些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环境保护的有以下一些手段:
1、法律手段。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就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色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经济手段。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原则,是指在环境立法中除规定必要的行政手段外,应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原则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环境立法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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