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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保证的法律效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合同法》第十条对口头合同作了限制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可见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应采用的形式。当事人口头担保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力。因此,您的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不用偿还债务人的债务。

相关知识:担保的一般流程

1、申请担保:

(1)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当借款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抵押物或信用水平不能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则推荐借款人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2)借款人直接向担保人申请贷款担保。

2、担保机构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查和项目正式评审。

4、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5、对于决定承保的项目,落实反担保措施。

6、收取担保费。

7、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协议。

8、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管。

9、解除担保责任:(1)无代偿解除,担保项目结束。(2)代偿解除,进行追偿程序:a全部收回代偿损失,项目结束;b未全部收回代偿损失,核销损失,项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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