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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怎样经过验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怎样经过验收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相关知识点

第四十九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

第五十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一条  **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和其他有毒复合泥浆不得排放入海。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处置其他工业垃圾,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以上知识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需要哪些步骤的其他问题或者纠纷,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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