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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造成了污染但是可以免责的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有哪些造成了污染但是可以免责的条件

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

(一)战争;

(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相关知识点

第九十二条  对违反本法第十二条有关缴纳排污费、倾倒费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三条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二)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海域。 (三)滨海湿地,是指低潮时水深浅于六米的水域及其沿岸浸湿地带,包括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永久性水域、潮间带(或洪泛地带)和沿海低地等。 (四)海洋功能区划,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 (五)渔业水域,是指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 (六)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七)油性混合物,是指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 (八)排放,是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 (九)陆地污染源(简称陆源),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场所、设施等。 (十)陆源污染物,是指由陆地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 (十一)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辅助设施和其他浮动工具的行为。 (十二)沿海陆域,是指与海岸相连,或者通过管道、沟渠、设施,直接或者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及其相关活动的一带区域。 (十三)海上焚烧,是指以热摧毁为目的,在海上焚烧设施上,故意焚烧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的行为,但船舶、平台或者其他人工构造物正常操作中,所附带发生的行为除外。

第九十五条  涉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本法未作规定的,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哪些造成了污染但是能够免除法律责任的其他问题或者纠纷,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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