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作用是什么
一、广东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作用是什么
1、运用有效监测构建完整的污染损害鉴定体系环境监测是评估鉴定个的基础,是技术分析层的主要支撑。当前,计算机与自动化技术相结合的环境下,环境监测与鉴定评估体系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同时,新的技术也代替了旧有的管控思路,在推行新的环保政策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环境监测与污染鉴定评估体系拥有多重的控制指标,需要多层级的成套管理方式才能有效实现。
2、明确了环境监测体系内的根本权益多层及的区段污染评价指标,在量化污染造成的损失方面具有精确性,对有效的实现赔偿十分有利。在增进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污染鉴定的关联领域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3、环境监测与污染损害鉴定息息相关在环境污染鉴定评估中,监测的原数据是后续相关工作的根本参考依据,这类数据具有技术特性,是在常规环境鉴定框架内评价的数值。在环境监测和管理控制中,有利于加快污染损害鉴定的效率。基于现代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新型环境监测与污染损害鉴定体系,对区域环境的过程监测与控制密切相关。
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A.作为和不作为;
B.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A.《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
B.《侵权责任法》规定为“造成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A.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B.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三、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A.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B.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环境污染责任的具体类型:
1.转基因农产品污染侵权行为;
2.水污染侵权行为;
3.大气污染侵权行为;
4.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行为;
5.海洋污染侵权行为;
6.能量污染侵权行为;
7.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侵权行为;
8.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行为;
9.生态损害责任。
五、环境污染纠纷需注意什么
1、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不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2、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算。
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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